2022年度淳安縣知識產權引導資金申報通知
資政知識產權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和淳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淳政辦發〔2021〕4號)文件精神,以及淳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淳安縣財政局關于印發《淳安縣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淳市管[2021]23號),現開展2022年度知識產權引導資金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經行政認定或司法程序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
2.經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
3.出口企業在境外注冊的商標;
4.新建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上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
5.企業授權的發明專利;
6.首次被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省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級知識產權試點企業;
7.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
8.開展專利維權成功的企業;
9.以商標、專利等作為質押物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的;
10.對涉及企事業核心技術或對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有效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開展保險業務的;
11.新認定或復評認定為省放心農貿市場;列入省級商品 交易市場轉型提升計劃考核驗收的市場;通過省“五化”市場驗收的;
12.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規范、省級團體標準、杭州市地方標準規范和淳安地方特色標準規范;
13.通過 ISO9001、ISO14001、ISO22000(HACCP)體系認證的企業;
14.開展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項目;
15.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獲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企業。
二、申報資料
1.淳安縣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引導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
3.相關知識產權引導資金項目印證材料。
三、申報條件
1.在本縣登記注冊的各類市場主體、行業協會,以及戶籍在本縣的自然人;
2.淳安在杭州設立的“飛地”企業;
3.當年未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較大群體性事件或列入各級失信黑名單的企業。
四、申報要求
申報材料一式二份,裝訂成冊。請于2023年3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送至縣市場監管局標準計量科(31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黃書華、李春偉0571-64886151。
附件:淳安縣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引導資金申請表
淳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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